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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對光伏扶貧項目“開綠燈” 優(yōu)先享受補貼 |
(時間:2015-12-16 9:38:00) |
我省正在探索一條精準扶貧的新路子——光伏扶貧,讓貧困戶每年能增加3000元左右的“陽光收入”。12月14日,記者從省能源局獲悉,我省將對光伏扶貧項目“開綠燈”,列入全省建設計劃的光伏扶貧項目,優(yōu)先享受國家和省級補貼,并確保光伏扶貧項目及時、安全并網(wǎng),按時、準確結算電費和補貼。 我省是光伏產業(yè)大省,實施光伏扶貧新模式,既擴大了光伏應用的新領域,也開拓了扶貧工作的新途徑,具有明顯的綜合社會效益。今年8月,上猶縣在全省率先啟動光伏扶貧項目建設,在全縣農村選擇2000戶有條件的貧困戶安裝光伏發(fā)電設備。日前,南昌市也公布了光伏扶貧工程規(guī)劃,3年投入8400萬元,為80個貧困村建設光伏村站,為約2000戶貧困戶建設家庭分布式光伏發(fā)電站。此外,信豐、南康、玉山等地也相繼開始實施光伏扶貧工程。 省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說,光伏扶貧項目的受益人應為扶貧部門建卡立檔的貧困戶或貧困村,且項目享受了各類扶貧資金補貼。籌資模式多元化,一般是政府給予扶貧資金扶持,對于無力籌資的貧困戶,剩下的資金缺口,政府將提供擔保貼息貸款。 晶科電力江西分公司總經(jīng)理徐偉介紹,一個裝機容量3千瓦的分布式光伏電站,年發(fā)電量可以達到3000余千瓦時,如果全部賣給電網(wǎng),每年的預計收益可達3000元左右,貧困戶可以在25年內獲得穩(wěn)定的“陽光收入”。 根據(jù)省能源局最新出臺的政策,各地要將光伏扶貧項目按建設時序納入本地光伏發(fā)電年度建設計劃,申報納入全省光伏發(fā)電建設計劃,優(yōu)先享受國家和省級度電補貼。其中,按“自發(fā)自用,余電上網(wǎng)”模式建設的項目,可獲得電網(wǎng)公司支付的電費收入,并享受0.42元/千瓦時的國家補貼和0.2元/千瓦時的省級補貼;按“全額上網(wǎng)”模式建設的項目,可獲得1元/千瓦時的上網(wǎng)電價和省里0.2元/千瓦時的度電補貼。要建立較其他光伏項目更加嚴格的建設企業(yè)準入標準,控制好光伏扶貧項目的產品和施工質量,對戶用光伏系統(tǒng)及光伏電站信息均要建冊立戶,有條件的要建立信息平臺進行電站數(shù)據(jù)管理。列入全省建設計劃的光伏扶貧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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