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濟南市印發(fā)該市《關于加強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見》,要求今年年底前,市區(qū)基本解決有路無燈、有燈不亮、亮度不夠、亮度不均等問題。 2022年年底前,全面提升城市照明水平。 在市區(qū)道路建設、修整等情況下,如何保障照明,該《意見》做出來具體規(guī)定。新修道路,要按照總體規(guī)劃、整體立項、行業(yè)統籌的原則,推動城市功能照明與道路建設統一立項、同步設計、同步施工,在道路通行前完成功能照明設施驗收,確保路通燈亮,裝燈率100%;對于歷史欠賬,落實責任主體,對有路無燈、路燈缺失等問題追根溯源、限期整改,確保應建盡建;對于實行“拆舊建臨”,因道路建設改造需拆除現有功能照明設施的,建設單位應當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門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協助建設單位制定道路功能照明解決方案,并安裝臨時照明設施。 同時,市區(qū)新建、改建的城市照明設施,按要求統一安裝控制裝置,全部納入全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統。對現行控制平臺、遠程智能控制終端、單燈控制器、燈桿標牌等實施優(yōu)化升級,增加電子檔案管理功能。 為壓實責任,《意見》明確,為做到對照明設施的統籌養(yǎng)護,應養(yǎng)盡養(yǎng)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全市功能照明設施維護力度,建立工作臺賬,明確主體責任。已辦理移交手續(xù)的功能照明設施,由管理單位負責養(yǎng)護;未辦理移交手續(xù)的,由建設單位負責養(yǎng)護。 為保證路燈的外在觀感,《意見》明確指出,同一道路燈桿燈具樣式、色彩、風格、規(guī)格等應當保持一致。 按照城市功能照明“建、管、養(yǎng)”各方協調發(fā)展的要求,濟南市將在2021年年底前,城市功能照明基本達到體制順暢、機制健全、責任清晰、良性運行標準。2022年年底前,市區(qū)建成系統完備、標準科學的城市功能照明體系,全面提升城市照明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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